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对于加强和完善网络信息管理,济宁律师提高应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也更加重视。本文主要围绕网络舆论中的一类特殊主体——律师的微博言论如何管理这一中心问题探寻网络舆论的管理之道,从案件传播中律师微博的内容、影响、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律师微博的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从主体角度管理网络舆论的对策。
微博作为律师进行案件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济宁律师律师如何利用微博进行案件传播,即案件中律师微博都有哪些内容?为此,笔者选择了国内律师微博受众数量较大的新浪微博平台,通过对张显、杨照东、北海案几个典型个案中的律师微博内容进行分析,以此揭示律师微博中的一些特征①。笔者在上述律师的微博搜索栏中各自输入相对应的代理案件的关键词之后,对搜索结果进行了文本分析②,分析发现,其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重大疑点六:被害人黄焕海吃宵夜至凌晨2点钟左右离开,遇裴金德后要打裴金德,德逃跑。控方指控随后在3点10分左右黄焕海被殴打致死后抛尸入海,相隔1个小时左右。但补充尸检却显示胃及十二指肠内容物排空(表明距死前最后一餐4—6小时)控方称其可能呕吐,北海法医称腐败气体作用,均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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